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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中做虚假陈诉 三人分别被处罚金1万或3万

http://www.scol.com.cn  (2015-12-16 10:10:50)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消息(王金涛 四川日报记者 罗本平)12月15日,记者从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民三庭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件中,原告与被告、证人三人竟然合谋做虚假陈诉妨害民事诉讼,导致法院错判。事情查清后,三人分别被处罚金1万元或3万元。

    据了解,曾某系某公司项目经理,在曾某负责的项目完工后,其与范某、范某某三人合谋,虚构范某在公司承包工程中分包劳务产生、欠其款项的事实,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曾某连带支付欠款。

    一审庭审中,曾某对范某陈述的虚假案件事实以及诉讼主张全部予以认可,范某某则作为范某的证人出庭作证。

    基于曾某出具的《欠条》和三人的虚假陈述,一审法院错误判决某公司向范某支付欠款382000元。

案件上诉再审,事实得以查明,曾某、范某、范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根据三人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各自作用大小,依照相关法规,攀枝花中院作出对曾某罚款3万元、范某罚款1万元、范某某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因曾某下落不明,罚款决定书依法对其公告送达。范某、范某某领取罚款决定书后未提起复议并主动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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