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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勾结密谋偷钒渣 七人均获刑

http://www.scol.com.cn  (2016-01-18 12:38:58)  来源:攀枝花新闻网  
编辑:王云  

    某钛业公司海绵钛厂是国有企业,童某任海绵钛厂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分管生产管理工作。王某在该厂门岗工作,负责查验进出厂区的车辆、物资和出门证手续等。
    2014年11月初,张永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找到海绵钛厂镁电解精炼车间主任张文某,共谋将该厂堆放于海绵钛厂七冶仓库附近的钛渣盗卖。二人约定由张文某出面邀约童某帮忙,张永某负责买通门岗、组织人员及车辆等实施盗窃。后张文某邀约童某,童某答应了此事。张永某随后邀约了另一个企业的工人刘某、尹某、蒲某参与,并踩点。
    因无该厂的物资出门证就不能将钛渣成功运出厂外,张永某找到门卫王某帮忙,向其许诺支付其10000元“好处费”。王某表示只要有物资出门证就可以放行车辆,之后,张永某、张文某等人伪造了带有海绵钛厂调度专用章的 物资出门证。

    伪造出门证盗走钒渣
   
2014年11月23日上午,张永某、刘某、尹某、蒲某再次前往海绵钛厂,将堆放在该厂的钛渣装车后,将伪造的该厂物资出门证交给当天值守门岗的王某。王某未按规定认真核对便放行,导致250.02吨的钛渣被盗走,并随即被张永某销赃至四川金沙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获赃款50万元。
    张永某获得赃款后,向张文某的账户转入233000元,因随即案发,张文某未与童某分赃。张永某另分给刘某、尹某各40000元、蒲某10000元,支付王某7000元及一部中兴手机,剩余赃款被其据为己有。
    经价格鉴定,被盗的250.02吨钛渣的价值为950076元。

    案发后七人先后落网
  
2014年11月24日,负责晾晒海绵钛厂钛渣的某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发现钛渣被盗,当月27日,海绵钛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民警将王某带至公安机关调查,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本案的相关事实及张永某、尹某等人的信息。2014年11月28日,尹某、刘某、蒲某主动归案,张永某、张文某、童某先后落网。
   2015年6月16日、2015年10月20日,仁和法院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利用工作便利,盗取该厂钛渣250.02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2015年12月8日,仁和区法院一审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童某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张永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18000元;张文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5000元;刘某有期徒刑四年;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蒲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尹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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