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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三男子玩“借鸡下蛋”把戏 被抓获刑

http://www.scol.com.cn  (2016-02-01 10:50:25)  来源:攀枝花晚报  
编辑:王云  

三名男子玩“借鸡下蛋”的把戏——将租来的车辆抵押给他人,向他人借款用于个人消费、归还高利欠款利息等。

去年12月7日,薛某、施某和刘某因犯合同诈骗罪等罪,分别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二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人租借轿车

转手抵押骗钱

今年25岁的薛某,家住仁和区仁和镇田坝村;今年31岁的施某家住东区湖光小区;今年24岁的刘某家住南充市嘉陵区。

2014年6月至12月,薛某、施某、刘某以预先支付短期租金的方式,从他人手中租借车辆后,将车辆以抵押的方式向他人借款,借得的钱用于个人消费、归还高利欠款利息等。

2014年6月14日,薛某、施某共谋将薛某从仁和区某轿车维修厂老板褚某处租来的一辆本田风范轿车,抵押给他人以换取现金。随后,薛某、施某在仁和区老农贸市场农商银行处谎称此车为施某妻子所有,将此车抵押于韦某处,骗取韦某现金36800元。后经某轿车维修厂老板褚某追讨,两人将车归还了褚某。

2014年11月5日,薛某、施某、刘某经共谋,以刘某的名义在本市某汽车公司租走一辆丰田凯美瑞轿车,并在伪造此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借条等相关手续后,将此车作抵押,骗取仁和区某轿车维修厂老板褚某现金106000元。

半年作案八次

东窗事发落网

2014年12月31日,接到受害者报案后,民警在东区将薛某抓获归案。

2015年1月7日,经民警电话联系,施某、刘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涉案的轿车,经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后,发还给了原车主。

据查实,2014年6月至12月期间,薛某、施某、刘某先后如法炮制,共计租用8辆轿车,冒充是车主或车主的亲戚,骗取他人信任,将轿车抵押他人,向他人借款。

法院开庭审理

三人分别获刑

2015年10月26日,仁和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施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薛某参与作案八次,参与作案金额为724693元,数额巨大;被告人施某参与作案二次,参与作案金额171528元,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某参与作案二次,参与作案金额232084元,数额巨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此外,被告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资金49994.35元,数额较大,经过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薛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2015年12月7日,仁和区法院判决薛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处罚金50000元;施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处罚金20000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2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同时,责令三被告退赔各借款人的损失。

□张云林 记者 谢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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