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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号码呼叫转移到自己手机 冒充机主诈骗

http://www.scol.com.cn  (2016-03-08 11:18:41)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消息(程渝 杨辉 四川日报记者 罗本平)3月7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新型电话诈骗案,作案人员通过网上营业厅试号的方式,将他人号码呼叫转移至自己手机上,冒充机主实施诈骗。

甘某等人通过此法,通过成功呼叫转移的3个“飞机号”骗取他人钱款36600元。不过,他们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惩罚。

甘某系无业游民,2014年8月19日,甘某通过网上营业厅试号码的方法,成功将“135XXXX999”的手机号设置呼叫转移至自己手机号码上,冒充机主联系他人准备出手“靓号”,骗取胡某向其转账1600元。

2014年12月28日,甘某通过试号的方法将“138XXXX999”设置呼叫转移至自己手机上,伙同李某(女)冒充机主,谎称在医院输液,骗得机主朋友王某转账5000元,当两人准备第二次行骗时被识破。

2015年3月22日,甘某再次作案,将“135XXXX666”的手机号设置呼叫转移,伙同李某冒充机主房东,骗取朱某转账3万元,用于支付“房租”。

骗钱成功后,甘某通过与他人合作,先后两次将钱取出,参与其中一次取钱的杨某、高某各分得“好处”2000元。

事发后,受害人朱某等人报警,甘某等4人逐一归案,这起利用电话呼叫转移诈骗的案件浮出水面。

3月7日上午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甘某供述,他曾在网上卖过手机号,知道电话号码可以设置呼叫转移,由于老婆患了糖尿病,自己又没工作,便一时起了贪念。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请求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庭审中,四名涉案人员均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甘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李某以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杨某、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退换所得钱款、获取受害人谅解等基础上,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千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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