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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家住仁和区的杨某(女)、关某,因深夜盗窃他人店铺门口的花篮,被东区法院判决犯盗窃罪。杨某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关某被判处管制一年,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去年7月14日23时许,杨某、关某在东区金瓯广场某店铺门口,趁无人之机,驾驶车辆将堆放在店铺门口的开业庆典鲜花花篮60余个盗走,价值2400元。同年7月26日,因涉嫌犯盗窃罪,杨某、关某被警方刑事拘留,8月24日被取保候审。案发后,被告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徐坤林 记者 谢德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