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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http://www.scol.com.cn  (2016-09-18 11:26:37)  来源:攀枝花日报   
编辑:王云  

9月14日,记者从攀枝花市卫生计生委获悉,近日,该市多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攀枝花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攀枝花市将按照时间节点逐步实施方案,以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解决贫困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据了解,该《方案》针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不再享受本方案相关政策),通过财政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员参保(合),认真落实“八免五补助”,提高医保报销水平,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治疗疾病经济负担,到2020年,确保个人承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比例不超过10%,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方案》中明确制定了财政代缴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提高医保补偿水平,落实“八免五补助”政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医药爱心扶贫基金补充救助,住院先诊疗后结算等多项政策措施。其中,从2017年起,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市对县(区)财政给予补助。省财政对县(区)补助50%,市级财政对县(区)在扣除省级补助后差额部分,除扩权县外的其他县(区)按35%的水平给予补助。县(区)扶贫部门每年按最新识别结果,向新农合的经办机构提供花名册,同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建档立卡人口数据,县级财政部门据此将自身安排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统一拨入同级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专户,由经办机构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参合手续,建立医保关系,确保参保率达到100%。民政医疗救助资金不再列支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支出。

(记者 王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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