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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市政府办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440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4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271元提高到家庭月人均305元。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7年1 月1日起执行。(记者 江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