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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米易红糖”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公告,标志着“米易红糖”正式成为继“米易何首乌”后,该县第二个成为国家地标保护的产品。
2014年5月,米易县成立“米易红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领导小组;7月,国家质监总局受理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12月,“米易红糖”接受国家质检总局相关技术审查,并顺利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