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7日攀枝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的提请,决定任命:
黄岳槐为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
免去:
冯明钢的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陈海峰的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夏芸的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柳建康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永相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顾玉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龚卫东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贝贝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光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文仁寿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仕强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冯明钢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尚昭富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馗斌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熊疆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樊俊辰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绍文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前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刚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