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10)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通报了2015年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考核资金获得或扣收情况,攀枝花市2015年同比2014年改善率占全省改善率的10.1%,全省贡献第二,PM10治理完成目标任务比例达129%,获得2015年同比2014年改善资金342.47万元,加上500万元的激励资金,共获资金842.47万元。
自去年1月1日起,《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四川对各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每年初各发放500万元治霾激励资金,年终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将分档扣收预下达的激励资金。
去年,攀枝花市以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年主城区达Ⅰ级(优)91天,达Ⅱ级(良)267天,Ⅲ级(轻度污染)4天,优良率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