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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羊撞倒?  老人状告帮扶人索赔三万败诉

http://www.scol.com.cn  (2015-11-12 16:52:40)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消息(熊疆 四川日报记者 罗本平)老人摔倒,旁人好心扶人、垫付检查费。孰料,老人伤治好后,却一纸诉状将扶人者告上法庭,称被他家的羊撞了,索赔3万多元。11月12日 ,记者从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老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判其败诉。
    据了解,2014年11月17日18时许,77岁的张老太在其家附近逛路时受伤,张某贵将其背回家,并联系了老人的儿子开车一道将其送到米易县中医医院,张某贵为老人垫付了230元检查费。 检查时,老人称入院前2小时在家行走时不慎摔倒。
    经米易县中医医院诊断,张老太左桡骨骨折;右股骨粉粹性骨折等。11月20日,经同意,张老太转至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治疗,2014年12月16日出院。
    出院后,张老太一反常态,说自己是被张某贵饲养的羊撞伤的,一纸诉状将张银贵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治疗费、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共计3万余元。
    米易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规,张老太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张老太向法院提交证据,但只能证明其受伤住院治疗及相关事项产生的费用,不能证明其伤情是被羊撞伤所致;提出的证人中,几人均表示,没有看到张老太受伤的经过,只是听张某贵说是他家的羊撞的。
    张老太无被羊撞倒的其它证据,且在米易县中医医院治疗时表示“系入院前2小时在家行走时不慎摔倒”;张某贵也否认自家的羊撞倒了张老太。
    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张老太的诉讼请求,张老太败诉。
    随后张老太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表示在医院说自己是不慎摔倒,原因是她与张某贵是亲戚关系,这样说是为了减少张某贵的经济损失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米易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事实无误。双方的争议焦点是自己摔倒还是被羊撞倒?上诉的张老太提交的证据依然不能证明其是被张某贵饲养的羊撞伤,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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