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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社区的光明样本

http://www.scol.com.cn  (2015-11-26 09:54:43)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王云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近年来,攀枝花市东区大渡口街道光明社区按照法治东区建设要求,积极实施“和谐、幸福、光明”三项工程,以持续提升居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取向,以“居民说事日”为平台,以信息化支撑的网格化管理为依托,不断完善以“三委一站”为管理模式的基层民主管理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关系民生需求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了组织建设有力、民主建设规范、法治建设扎实、社区和谐发展的目标。

    光明社区先后获得 “攀枝花市社会管理居民满意示范社区”、市级文明社区等荣誉称号,今年还被评为全省依法治村(社区)示范村(社区)之一。

□李勇

    建立“三委一站”创新组织结构

    光明社区辖区总面积0.5平方公里,社区内有居民住宅楼107幢,常住居民10182人,流动人口600余人,多是企业改制职工,社会管理难度大,居民需求多种多样、千变万化。

    为此,光明社区提出以党委为核心组织、以居委会为自治主体、以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为服务基本点、以社区便民工作站为支撑的社区治理结构。

    社区建立健全了以社区党委书记、支部书记、楼院长等为组成人员的社区“三委一站”;以社区警务长、社区法官、社区检察官、司法助理员为主的综治工作站;在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立了6个委员会,社区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健全,成立了以辖区单位、志愿者、民营爱心人士为主的红霞党员志愿服务协会、爱心守护协会、新韵文艺协会等10个社会组织,2个业委会依法选举成立。

    通过设立“三委一站”,以党员为核心,发动群众共同参与,通过“四监督”(公开监督、例会监督、现场监督、履职监督)和党务、居务内容“六公开”(办事程序、社区财务、计划生育、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区干部评议、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增加社会管理的透明度,确保“民有所求,社区必应”。

    同时,居民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对社区“人、财、物、困难帮扶”等事务处置及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社区干部履职情况、疑难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实施全程监督。如“光明工程”、“益华路49号小广场改造”等,均是通过社区组织居民自治,监委会听取居民诉求,全程参与自治工程全过程,监督工程质量和经费收缴使用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开,使改造项目如期顺利完成。

    建立“说事日”制度 实现多元主体共同治理

    光明社区改变原有基层治理主体“一元化”管理制度,构建了一套社区党委、居委、监委、工作站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制度体系。

    这套制度体系强调法治理念,依法治社区,突出体现“党委决策、居委自治、社会服务”原则。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依法制定了《居民自治章程》、《议事决策规则》、《居民大会制度》、《居民公约》、《居务公开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规章制度,依法保证居民对社区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提高居民自治能力。

    建立了居民“说事日”制度。社区将每月的5日作为居民“说事日”,设置了社区舆情室及社情民意箱,搭建对话平台开展居民议事会、民情恳谈会,收集居民来信来访、意见和建议,落实整改、定期反馈,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解决在萌芽状态。

    每月召开楼栋长例会,听取社区工作人员述职,反馈上月收集的社情民意办理情况,对未办结的事项进行督促,收集本月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意见、建议。每季度楼栋长对本网格的社区网格管理员履职情况及满意度进行测评打分,年终汇总作为社区委员考核评优的依据,对满意度过低的进行诫勉谈话直到辞退。由此畅通了倾听民声、聚集民智、反映民意的信息渠道,进一步督促提高了社区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

    近年来,光明社区共收集居民反映的建议、诉求321件,及时解决309件,社区各类刑事案件发案率每年下降10%左右,切实提高了辖区治安状况,居民安全感显著增强。

    社区还围绕居民道德的基本要求和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规则,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目的,在依法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后成立了规范完善的居民公约工作小组,广泛地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及建议,最后依法表决通过了符合本社区、本楼栋的居民公约和楼栋公约,并通过社区宣传栏、社区QQ群、社区微信平台等多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居民熟悉了解公约的相关内容,增强居民共同遵守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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