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老人参加婚宴摔成骨折 责任谁来担?

http://www.scol.com.cn  (2016-03-08 11:23:5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云  

法院:判酒店承担主要责任

老人在酒店参加婚宴摔倒骨折,由此产生的费用谁来买单?老人认为,酒店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酒店方则表示,酒店里贴有警示标志,老人未注意安全,责任应由自己承担……

日前,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酒店承担主要责任。

参加婚宴摔成骨折

索赔无果告上法庭

2014年1月的一天中午,60多岁的刘某到攀枝花市内某酒店参加婚礼。期间,刘某在前往卫生间时摔倒受伤。

经医院检查治疗,刘某左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刘某住院19天后出院,共产生医疗费三万余元,医嘱休息一月,且需人陪护。经鉴定,刘某的致残程度为九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需8000余元。

老人家属与酒店方多次就医疗费用等进行协商,均无结果。无奈之下,老人家属将酒店方及其开办单位告上法庭。

东区法院一审判决

酒店方赔偿近十万

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酒店作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刘某受伤,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酒店系某房地产公司的分公司,民事责任应由其开办单位即某房地产公司承担。

同时,刘某受伤,自身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依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承担刘某住院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97000元,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酒店不服提起上诉

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宣判后,酒店方不服,向攀枝花市中院提起上诉,称刘某没有证据证明其摔伤当天是否在酒店用餐,也没有证据证明酒店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从报警记录内容可看出刘某摔伤的地点是在酒店厨房操作间的过道,不是卫生间过道,酒店方已在厨房操作间贴有警示标志,刘某作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请求攀枝花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酒店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攀枝花市中院审理查明,派出所《接(报)处警登记表》记载接警内容为“中午刘某在酒店就餐,上厕所时误走到厨房的操作间去了,摔了一跤,造成盆骨裂伤,酒店经理将其送到医院……。”双方的证据均不足以明确刘某的受伤地点是厨房过道还是卫生间过道,但能够证实刘某系在酒店就餐期间摔倒受伤,酒店在明知就餐人数众多、安全隐患较大的情形下,未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当依法对刘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攀枝花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熊疆 记者 程桂英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