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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发布2015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http://www.scol.com.cn  (2016-03-15 10:08:27)  来源:攀枝花晚报  
编辑:王云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昨(14)日,攀枝花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了2015年攀枝花市消费维权10起典型案例,以及2015年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5起典型案例。

攀枝花市消委会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件,以供消费者借鉴,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5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1、杀鸡被换有欺诈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6日上午,市民帅某将自家养的一只约8斤重的公鸡拿到某市场杀鸡房宰杀,支付了7元服务费。取鸡时发现被调换,并在杀鸡房中发现自己拿来的鸡。帅某保全证据,进行投诉并提出赔偿请求,攀枝花市消委会介入调查。

处理结果 消委会调查后认为,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构成消费欺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服务费用7元,赔偿500元,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2、新型支付惹烦恼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李某在某加油站加油时,工作人员向其推介了一种用手机支付加油费的方式,并帮李某操作支付500元钱。但此笔费用近半月未到账,李某也无法使用该方式支付加油费,多方查询钱款无果后,李某向东区消委会投诉。

处理结果 东区消委会瓜子坪分会进行调查,原因出在石油公司、网络运营商、银行三方支付通联系统。经过调解,加油站退还李某现金500元,并赔偿李某因查询付款下落所产生的车费、电话费等费用500元。

3、珠宝瑕疵未告知需赔偿

案情简介 2015年2月14日,彭某在米易县某珠宝店以38000元和20000元的价格购买两枚特价钻石戒指,后发现38000元的钻戒钻石上有一个小黑点。彭某找经营者进行交涉,经营者以特价商品不退换为由拒绝退换。彭某向米易县消委会投诉。

处理结果 米易县消委会调查中了解到,经营者无法证明导购履行了商品有瑕疵告知义务。消委会认为,虽然该钻戒为特价商品,但商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经营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一枚标价售价为46000元的钻石戒指。

4、购物遇到三无产品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初,顾某通过天猫平台在攀枝花某电商处购买了4个LED灯和2个音响,疑为三无产品,遂投诉至东区消委会炳草岗分会,要求商家作出赔付。

处理结果 经过调查,顾某投诉的电商企业注册地为炳草岗,其销售的LED灯、音箱确实存在无中文说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问题。经过调解,经营者一次性赔付给消费者1000元。

5、投诉变不利为有利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11日,刘某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交付定金10000元,认购协议中载明7日内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至12月28日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15年3月2日刘某向仁和区消委会投诉,要求与置业公司解除合约,并退回定金10000元。

处理结果 消委会调查,置业公司因种种原因未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也无法证明在合约期内曾联系过刘某签订该合同。经调解,置业公司退还刘某购房定金10000元。

6、合同未约定品牌力争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下旬,杨某在某家居城经营者林某处订购某品牌的窗户1套,价值68000元,双方签订了《产品订购单》,交付2000元定金。经营者上门安装完毕,杨某交付50000元,剩余尾款16000元。随后,杨某发现窗户品牌与当初自己订购的品牌不相符,遂向仁和区消委会投诉。

处理结果 经调查,经营者同时经营两个品牌,双方签订《产品订购单》时并未注明商品品牌,经营者承认未核实所安装的商品,存在过错。经调解,杨某不再支付尾款,经营者赔付现金10000元,已安装的窗户由消费者继续使用。

7、“被订购”强制消费需赔偿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15日,王某打电话清单时,发现某通讯运营商未经本人同意就收取音乐盒订制费5元,要求通讯运营商退还订制费及补偿损失。

处理结果 西区消委会调查,通讯运营商是从2013年6月份至2015年9月份扣取消费者音乐盒费用,共计140元。经调解,通讯运营商退还消费者140元音乐盒订制费,另赔偿消费者200元并道歉。

8、过期商品不下架依法赔偿

案情简介 2015年12月7日,邓某在瓜子坪华联超市购买了两瓶特价冰露矿泉水,饮用一瓶后发觉矿泉水已超过保质期3天。超市员工解释,过期矿泉水还可以饮用,邓某向消委会进行投诉。

处理结果 东区消委会瓜子坪分会进行调查,当事超市有一批即将到期的冰露矿泉水,为了在保质期前尽快销售完,所以做特价商品处理,由于超市员工的疏忽,在矿泉水到保质期后,没有将剩余的5瓶矿泉水及时下架,被顾客买走。经协调,超市赔偿邓某现金600元,并赔礼道歉。

9、买到“问题”牛奶超市赔偿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6日,王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4盒某品牌儿童牛奶,王女士的孙女喝了后发生呕吐现象,王女士投诉至东区消委会。

处理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超市带王女士的孙女到医院进行检查,如对身体造成伤害则承担赔偿责任,如无伤害超市为消费者更换4盒该品牌儿童牛奶。

10、手机有问题作退货处理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19日,黄某在红格镇某手机店买了1部苹果5手机,价格2500元,使用后怀疑是翻新机,遂向盐边县消委会投诉。

处理结果 盐边县消委会经过调查,证据表明消费者所述属实,经过调解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了退货。

记者 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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