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王锡怀 苏勇 四川日报记者 王代强)自己的儿子与他人因土地承包发生纠纷,83岁的老人为了发泄愤怒,竟然将他人种植的枇杷树砍了86株。近日,攀枝花米易县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4月30日,舒某从米易县草场乡缪某的儿子处承包了3亩土地用于种植枇杷树。2015年5月21日,83岁的缪某以儿子与舒某因该土地发生纠纷为由,持刀将舒某种植的枇杷树砍断两株。2015年6月25日、7月16日,缪某两次持刀将舒某种植的枇杷树砍断84株。经米易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缪某故意毁坏的86株枇杷树价值2580元。
米易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缪某三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经济损失2580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