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1时许,烧烤摊。17岁少年携女友邂逅女友前男友及前男友的兄弟伙,因琐事发生纠纷。本来只是吵了几句,少年和女友都已转身离开。不料前男友等在背后扔了几个酒瓶子、铁板凳,把少年惹毛了,转身回去就是几刀子。
近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一案作出宣判,陈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烧烤店里发生的血案
陈某生于1998年9月,案发时未满18岁,家住仁和区前进镇。
去年7月2日凌晨1时许,杨某等人在仁和区仁和镇弯庄歌城某KTV唱歌期间,杨某到KTV附近一家烧烤店门口接女朋友小娟,突遇小娟的前男友张某和许某、以及被告人陈某,他们正在该店吃烧烤。因为琐事,杨某与张某、许某以及陈某发生言语纠纷。此后,当杨某和女友小娟等人离开现场时,陈某等人遂向离开现场不远的杨某等人扔啤酒瓶、铁板凳。
觉得受到挑衅后,杨某随即转身与陈某等人理论,双方很快发生冲突,并引发打架。其间,陈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杨某,后者的腹部当即被捅伤。杨某受伤后,其朋友向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接警后经过侦查,于7月29日电话通知陈某到案接受调查,他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之后,陈某等人赔偿了被害人杨某医疗费7500元。
伤人者获刑七个月
经攀枝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杨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因涉嫌犯故意伤人,去年11月24日,陈某被市公安局仁和区分局取保候审。今年6月6日,仁和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向仁和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陈某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法院于7月5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杨某达成赔偿协议,杨某对陈某表示谅解。
仁和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被告人陈某等人与被害人杨某等人打架而引发,双方均具有侵害对方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不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被告人陈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徐杨 记者 王代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