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案件查办质效,攀枝花市东区纪委探索“乡案县审”模式

2022-06-06 16:32:38来源:四川在线编辑:陈君

四川在线记者 唐子晴

“经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并报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你开除党籍处分。”近日,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街道纪工委副书记向犯偷越国境罪的赖某某宣布处分决定。

与以往的审理模式不同,该案打破原来“乡案乡审”的模式,转由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乡镇案件集中审理组进行审理,实行“乡案县审”的第一案。

今年以来,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在全市率先试行“乡案县审”工作办法,组建集中审理组,优化审理流程, 深化“1+1+X”协作联动工作模式,全面执行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提级审理工作机制。

“过去乡镇纪委既要办案又搞审理,人员不够、审理的案件质量也不高。‘乡案县审’能够有效解决乡镇纪检监察机关‘查审不分’、案件办理时间周期长、案件审理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提升案件查办质效。”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攀枝花市东区纪委建立审理部门把关、纪检监察室指导、乡镇(街道)纪(工)委执行的工作机制,以边审边查的方式同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手续不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及时下发“补证”告知单。

为规范“乡案县审”操作程序,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细化操作程序,绘制“乡案县审”运行流程图。同时明确“乡案县审”必报要件,制作32份文书式样模版。同时,从6个乡镇(街道)纪(工)委、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中,采取县级选拔、乡镇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建立22人审理人才库,为案件审理提供人才保障。

此外,攀枝花市东区纪委还创新建立“先法后纪”案件分类处置机制和审理报告分类审批及审议制度。针对审判机关作出生效判决的案件,直接移送审理;针对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和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等案件,严格履行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程序。对拟给予轻处分和重处分的案件,明确签批流程和作出处分决定权限,着力解决重复审、责任不明等问题。

“‘乡案县审’这篇文章虽小,却推动乡镇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该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不断进行总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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