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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女子3万元卖掉6月大女儿 获刑5年

http://www.scol.com.cn  (2015-12-21 08:51:19)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王云  

    四川在线消息(杨辉 四川日报记者 罗本平)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在攀枝花,外来务工人员杨某却为了缓解家庭压力,伙同丈夫将出生仅6个月的女儿以3万元价格卖掉,补贴家用。12月18日,记者从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获悉,因犯拐卖儿童罪,杨某获刑五年,其丈夫陈某获刑三年,缓刑三年。
    杨某今年21岁,来自云南省姚安县,其丈夫陈某今年24岁,来自四川省会东县,两人居住于攀枝花。
    今年6月3日,警方接到陈某的母亲滕老太报警,她的孙女被儿子、媳妇给卖了。警方接警后,赶到陈某的租住房将其抓获归案。6月10日,杨某在昆明火车站候车室被民警抓获,卖出小孩被追回。审理中,杨某、陈某供述了事情的经过。
    陈某在企业打工,杨某无业,家中还有一个孩子,生活过的十分紧张。2014年11月,怀孕7个多月的杨某产生卖掉小孩的想法,被陈某拒绝。
    2015年1月11日,杨某生下女儿。5月份,因无人照顾女儿,杨某再次劝说陈某,卖掉女儿,减轻家庭负担。最终,陈某同意了。经过联系,6月2日,两人将出生仅半岁的小女儿交给南充来攀务工人员赵某,收取了3万元“营养费”。
    小孩则被赵某的女儿带至南充照看。收取钱后,杨某担心被抓,携款回到了云南老家躲避。遇上父亲生病,杨某拿了五千元给父亲治病,剩下的两万五千元则被哥哥拿去还账。
    11月12日,因涉嫌拐卖儿童罪,杨某、陈某被提起公诉。东区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12月3日,东区法院在审理终结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两人在案件中的作用作出判决,杨某、陈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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