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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盐边县红宝乡村民沙某、沙力某因犯盗伐林木罪,分别被盐边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一年九个月,并分别处罚金。
今年1月中旬,沙某为了多采摘野生蘑菇、木耳,在未办理任何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邀约沙力某一起在红宝乡谜塘村谭坪组国有林内砍伐丝栗树32株,并将木材全部遗留在现场,以便于木材腐朽后生长出蘑菇、木耳。
经林业部门鉴定:两人盗伐林木共计32株,蓄积共计45.859立方米。3月11日,沙某、沙力某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