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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重大运输毒品案

http://www.scol.com.cn  (2017-06-16 10:24:33)  来源:攀枝花日报  
编辑:陈君  

    (文仁寿 记者 徐杨)6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运输毒品案件,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检方指控,2014年12月6日,被告人蔡某、阿某、邹某、李某、代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驾车从攀枝花、云南巧家出发到云南大理碰头。12月7日,蔡某安排一人在指定地点等候,其余人员驾车前往云南省祥云县接毒品。接到毒品后,蔡某等人驾车返回,蔡某、阿某驾车在前面探路,李某等跟随在后,邹某驾驶运毒车走在最后,3辆车经云南元谋返回攀枝花。12月8日3时许,民警在G5京昆高速永仁收费站附近将5名涉案人员抓获,并从邹某驾驶的车上查获毒品疑似物40块、净重13973.52克。经鉴定,毒品疑似物均含海洛因成分,含量为11.53%至26.69%。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阿某、邹某、李某、代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案情复杂,涉案毒品数量大、涉案人员多,此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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