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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赵学凯为了新建房屋,于2015年2月初擅自将1株鲜红椿树和2株枯死的红椿树砍伐。红椿树树种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米易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毛红椿3株,立木蓄积合计为2.434立方米,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赵学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对涉案毛红椿板材23件、毛红椿干原木3件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