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在线记者 兰楠
8月27日,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举行2025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现场通报2例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①: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对该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非现场巡查时,发现某公司出具的2份检验(测)报告中校准标识(CLAID)/车辆识别号(CVN)相同,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经查,该公司违规使用OBD作弊器,对2台不同品牌型号机动车出具虚假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此外,该公司还使用“替车检验”的方式,使1台不合格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
查处情况:
车载诊断(OBD)系统检测是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的前置判定条件和重要环节,使用作弊器将相同的CALID和CVN码代替不同批次、不同品牌车型OBD信息,破坏检测过程,出具虚假报告,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10元。
典型案例②: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公司停用生产废水回抽循环使用系统,在非应急状态下,其生产废水通过溢流、管道输送等方式进入该公司应急池,最后经应急池底部阀门管道,排放进入山沟河道。
查处情况:
本案反映出,涉案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缺失,本应循环使用的生产废水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入自然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32.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